8.18集結案|黎智英等7人續訊辯方申呈專家報告 挑戰警方行為是否合理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2/17 13:10

最後更新: 2021/02/17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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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國雄。(陳國峰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李卓人等共7人,就2019年8月18日參與港島區集會,否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17日)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陳詞指,專家報告有關於辯方對警方行動的挑戰,駱指警方知悉維園有集會,卻撤離現場警員,行動不尋常,警方有否履行公職以維持秩序及公眾安全,關係到各被告步出維園的合理辯解。

被告黎智英(73歲)、李卓人(64歲)、吳靄儀(73歲)、梁國雄(65歲)、何秀蘭(66歲)、何俊仁(69歲)及李柱銘(82歲),均否認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罪;同案被告梁耀忠(67歲)及區諾軒(33歲)則昨已認罪,保釋候判。

控罪指9人於2019年8 月18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該條例第17A(2)(a)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押後至今待辯方索取專家報告。代表何俊仁及李柱銘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今就專家資格及相關性作陳詞。

駱指,專家Clifford Stott研究社會心理學及人群管理等議題,為前監警會國際專家小組成員之一。駱指Stott可透過影像連結形式作供,評論當日警方行動,對於辯方挑戰當日警方行動存有相關性。

駱續指,警方事前已知悉有合法集會,集會參與者如何安全地離開維園屬明顯議題,但警方當日卻選擇在下午約2時半撤離現場警員,及後調派到其他地方執勤,警方當日行動非常不尋常,亦難以理解。駱指,警方當日有否履行公職去維持集會人士及公眾安全,關係到各被告當日步出維園是否有合理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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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法官胡雅文問及,專家報告與本案有何相關性,指出專家報告有關於警方行動,並非有關於交通等因素,專家無法就被告當日行動目的作供,除非被告或其他參與當日集會的人士作供,否則她無法給予專家證供比重。法官又問及駱,為何法庭會需要專家作供,以告知警方行動是否恰當。

駱回應指,專家證供影響到辯方對警方行動的挑戰。同樣代表何俊仁及李柱銘的大律師布穎琪亦回應指,警方當日撤離警員,其後卻拘捕及起訴各被告,質疑這是否合比例,各被告遭起訴是否因當日警方行動出錯而引致,為協助法庭了解警方當日行動的背後原因,專家證供存在相關性。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本案特殊,涉及憲法議題,各被告有否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固然屬案件焦點,但辯方亦於較早前已披露會就憲法方面提出挑戰,並挑戰警方當日行動,而控方在審訊中傳召警察作供時,該些具有資歷的警察必然會藉其專業性就人群管理及當日警方行動作供,如果法庭不接受專家報告呈堂,便只能單方面聆聽到控方的專家證供。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亦陳詞指,早在案件審前審核時,辯方已提及有關憲法上的系統性挑戰,及就案發當日警方行動及事後拘捕各被告的行動,將提出挑戰,惟警方當日沒有發出警告或在場維持秩序,卻在事後作拘捕。何指,警方制訂行動時會運用及考慮到其專家知識,因此辯方亦需專家就警方整個行動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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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